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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水源
山东:以法治力量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2-21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近年来,山东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聚焦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加大统筹法治建设力度,奏响“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时代合唱,谱写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乐章。

省市共画同心圆,立法先行保护黄河长久安澜
 
 

山东坚持立法先行、省市协同,一体推动黄河流域地方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在省级层面,出台东平湖保护条例、南四湖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在设区的市级层面,东营市出台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济南、东营、德州市出台湿地保护条例,东营、滨州市制定海岸带保护法规。省级确定18个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建立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滨州市成立滨州学院地方立法研究院,成为全省首家与高校合作成立的地方立法研究院。省市两级结合、重点明确、多类互补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地方性法规布局不断健全完备。

 
惩防并举聚合力,执法司法协同彰显“利长远”功能
 
 

山东牢牢把握“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综合发挥制度优势,持续提升治理效能。

坚持向联防联控要效能,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构建执法联勤联动机制,凝聚形成强大执法合力。菏泽市推行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多部门联合开展护河联巡。泰安市东平县成立东平湖综合执法大队,深入开展黄河滩区生态保护,清理沿湖违法建筑和违规餐饮场所。济宁市梁山县开展“智慧黄河”建设,实现黄河沿岸及重要出入口全天候智能监测,有效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注重强化生态司法保护,建立专门化审判机构、实施立体化检察监督,依托煤矿塌陷区、山体公园、林场等建成司法修复基地,推动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恢复生态环境的共促多赢。东营市司法机关针对现代渔业示范区内生活污水影响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问题,督促建成了日处污能力500立方米—1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垦利区在处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10名涉案当事人依法缴纳40余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增殖放流2000余万粒蛤苗,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有机统一。

 
聚焦需求惠民生,法律服务供给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山东坚持法治为民,着眼满足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福祉。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推行“互联网+法律服务”。山东省司法厅统筹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升级山东法律服务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开通法律服务APP系统,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随处可在、触手可及。拓展利企便民服务领域,积极开展针对性法律服务。山东省司法厅指导组建专家服务团、律师服务团,深入黄河流域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和咨询宣传;指导律师依法依规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做好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组织2632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沿黄县区的村(居)法律顾问。淄博市村(居)法律顾问在为群众提供贴心法律服务的同时,参与村经济合同、村规民约以及集体“三资”管理等事项合法性审查,成为推动沿黄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参谋。

 
 立足基层强基础,普法依法治理增亮法治建设底色
 
 

山东坚持重心下移、打牢基础,全面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黄河流域的长治久安。

加强黄河保护法治宣传,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普法广场,组织开展“沿着黄河去普法”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开展主题宣传,借助电视、广播、抖音、视频号、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普及法律知识,深入沿黄滩区村庄、农户和田间地头进行法治宣讲。菏泽市每年定期在黄河滩区开展“法律赶大集”普法宣传,东营市在《黄河口晚刊》开设《黄河口普法》以案释法栏目,深受群众关注和称赞。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沿黄市司法局建设县级、乡镇级“一站式”调解中心300个,打造聊城东阿“九顶艾”、菏泽东明鲲鹏社区等沿黄特色品牌调解室,有效化解了黄河流域土地承包、林木权属、环境污染等各类矛盾纠纷。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培育群众身边的法治人才,在每个村至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3名“法律明白人”,3万余名“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成为活跃在黄河流域重要的法治力量,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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