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东|想不到,上海这份清单教企业怎样免罚款
要问企业经营最怕什么,罚款,定是答案之一。
“消防员到一家企业检查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打开水带,发现破损了,漏水”,5月7日,在上海市司法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谈迅说起一件与“罚款”有关的执法故事。
按《消防法》规定,经营场所的消防器材有损坏,要责令责任单位改正并处以罚款。但最终,这家企业却并未收到罚单。
上海市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工作发布会现场。 上海市司法局供图
企业之所以能“逃过一劫”,得益于去年上海市司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这份清单规定,“灭火器材损坏,每层不超过1个,且能当场整改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在上海,像这家公司一样幸运的还有不少。截至2020年4月底,一年多来上海市行政执法单位共适用“免罚清单”不予处罚907个案件,900多个市场主体因此受益。
印象里,行政执法部门总是“能罚尽罚”,到如今,却列出清单明确免罚,上海行政执法部门刀刃向内的这场自我革命,为了什么?
将“不予处罚”具体化、明确化
上海的首份免罚清单出台于2019年3月,这份《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明确,市场主体发生的34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免于行政处罚,涉及广告投放、经营规范、从业者着装、防火器材配置等多种情形,涵盖工商、质量、食品安全、消防等多个领域。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轻微违法行为的主体都是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上海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企业大都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和能力比较弱,初次违法很多都是无心之失,一旦被罚难免会对企业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轻微的违法行为有不少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如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上海市司法局调研发现,实际操作中,对于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来说,很多轻微违法行为“不会”也“不敢”给予免罚处理。原因有二,一来,执法人员在具体案件中难以界定何为“轻微”;再者,行政管理部门也担忧“不予处罚”会被贴上“行政不作为”的标签。
为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上海市司法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在广泛听取企业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对《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行规定与近20部单行法规相关规定的仔细梳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精细划分,形成了免罚清单。
“免罚清单的核心是行政处罚裁量中‘不予处罚情形’的具体化、明确化”,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说,“不予处罚”本就是行政机关拥有的裁量权之一,但由于不予处罚的法律规定一般较为原则、不易操作,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在适用时经常存在顾虑,影响力免罚规定的适用。
而清单的出现,明确规定了可以免罚的具体情形,如违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未案规定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首次被发现且能及时纠正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免于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超过两处,且能当场恢复原状的,可以免于处罚。
在这些条款中,“免于处罚”有了细化的操作规程,指导行政部门将包容审慎监管落在实处。在今年4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也将“明确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具体情形,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写入其中。
“有的小微企业,免罚减轻了他们的负担;有的上市公司,免罚避免了因一时无心之失而进行负面信息披露”,陆卫东说,免罚清单对很多企业的经营来说降低了从业的制度性成本,对于提升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将起到积极作用。
填补传统行政处罚裁量空白
2018年11月,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使用“韩国整形界最权威的医院,为您的美丽保驾护航”的广告语,遂进行立案调查。
按照《广告法》规定,此类广告语不准使用,对于该行为的罚款幅度是“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虽然当事公司系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并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但即使按照最低限度,当事人也要承担高达20万元的罚款,这对于一家中小型企业来说无疑影响重大。
案件调查接近尾声时,上海《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出台,比对清单中的规定,该案属于“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互联网自媒体发布且首次被发现”,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对当事企业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传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更多侧重于法定处罚幅度内处罚数额的控制,比如法律规定某种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往往关注何种情形处罚3000元,何种情形处罚1万元等,但几乎没有对不予处罚情形做出过规定”,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陶永华说,这导致《行政处罚法》有关不予处罚的规定长期以来沦为“休眠条款”。
在他看来,免罚清单的出台填补了传统处罚裁量基准的这一空白。通过统一免罚的实施标准,明确执行依据,使免罚有据可循,有据可查,有效破解了执法人员在具体案件中面临“什么情形才可以免罚”的困惑,解除了“不予处罚”会被认为“行政不作为”,“处罚过重”会被认为“行政乱作为”的担忧。
在第一份“免罚清单”实践的基础上,今年3月和5月,上海又先后施行了《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至此,三份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生态环境、消防等4个执法领域,涉及广告、合同、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消防、艺术品经营、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二十余个类别,共计61项免罚事项。
“这两个月,我们市区两级执法机构只有5起免罚案件,数量不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督办张勇说,受疫情影响,很多文化场所和企业还没有恢复正常,通过制定免罚清单,希望能够释放一种信号,表达行政监管的善意和耐心,助力新产业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继续扩展,使各类轻微免罚事项得到公平对待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生态环境保护也成为了各地政府最为重视的工作之一。
上海同样也是如此,近五年来,上海的生态环境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共做出行政处罚15858起,处罚金额17.69亿元,仅2019年,就做出环境行政处罚2427起,处罚金额3.39亿元,做出按日计罚2起、查封扣押121起、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11起。
既然环境保护执法如此严厉,为何还要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的免罚清单?
“对于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给一定的容错空间,有利于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吴启洲说,免罚清单的发布,可以通过指导服务与执法相结合,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主动守法。
“将可以不予处罚的行为具体化、规范化,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态环境执法精细、公正、文明”,吴启洲说,开展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主动守法绝不意味着对环境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对不符合免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严厉查处、有力打击。”
在去年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曾表示, 竞争是公平的、监管是公正的、市场是法治化的,就能让市场主体既有活力,也有竞争力。
“学法律的同志都知道,同等的事情得到同等的对待,这是公正的要义。”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说,接下来,上海市司法局将继续配合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行业监管、执法实际,总结前期免罚清单实施情况和绩效、不断完善,在未来进一步将免罚清单工作扩展到其他行政领域,使各类轻微免罚事项得到公平的对待。(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大江东工作室 巨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