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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育强国夯实法治之基”系列圆桌 奥运延期造成的损失很难索赔 谈判妥协是大概率事件

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李乃妍 欧兴荣)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导致东京奥运会延期,由此引发了大量商务违约、纠纷等问题,有国际单项运动组织甚至向国际奥委会施压,要求提前落实部分红利。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前司长刘岩,山东省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副院长、体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姜世波,运城学院政法系主任、国际体育法协会体育立法委员会委员陈华荣日前做客由人民网体育部和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为体育强国夯实法治之基”系列圆桌论坛,对相关话题展开了探讨。

延期造成的损失很难通过索赔解决

“无论奥运会延期还是取消举办,由此引发的合同违约问题不会全部演变成为纠纷或争议,更不会完全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刘岩开门见山地表达个人观点,他认为这既与延期决策得到了体育界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有关,也与合同条款约定是否严谨、充分有关。在全球疫情得不到控制的背景下,有关方面即便提出索赔,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是显著降低的。刘岩进一步表示,奥运会的相关各方都不能向国际奥委会索赔,这早已写入了奥林匹克法律文件。“在目前的情势下,设想由合同一方承担全部风险、承担一切损失,恐怕难于实现,除非合同条款明文约定。”

姜世波对此表示赞同,他还从伦理学角度出发,认为奥运会延期具有正当性,基本不会产生实际的索赔,多数的争议、纠纷,包括财产权纠纷会通过协商来解决。他还表示,万一因索赔真的有机构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提出仲裁,则仲裁庭需要裁判延期合法性问题,不合法才产生索赔,合法的话就不产生索赔。但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利益索赔,包括分红,就涉及到举证。索赔方会要求国际奥委会、主办城市组委会因延期索取利益,这或会推动国际奥委会、主办城市组委会财务的公开化、透明化,这种诉讼对于国际奥委会的长期治理会产生积极影响。“至于会不会出现,目前无法预知,我个人认为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虽然其他赛事的赞助商、代理商会受到奥运会延期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但他们未必会向国际奥委会提起诉讼。这既有经济方面的考虑,也有社会关系的考量,他们会很慎重。”陈华荣谈到,在奥林匹克运动体系里,无论是奥运会还是其他赛事,赞助商一贯都不是价高者即可得标,是需要进行谈判的,主办方会审核赞助商的资质和各方面条件,是典型的卖方市场,“相关方如果索赔的话,除非它以后不想和国际奥委会再发生联系了,一旦和国际奥委会决裂,大型跨国公司和其他电视转播机构都是要考虑清楚后果的。”

分红理所应当 但尚无法预知有多少红利

最近,世界田联向国际奥委会施压要求提前落实部分东京奥运会的红利,以解决田联当前面临的财务困难。刘岩认为,国际单项运动组织向国际奥委会要求分红,首先得有红利才能说分红的事,东京奥组委确实收到了钱,但这些钱恐怕还需要扣除很多支出,奥运会延期导致额外支出增加,把这些支出算进去后,东京奥组委到底还剩余多少钱,又有多少红利,那得另说。“这件事大概率以交涉、谈判、妥协告终。”

陈华荣也表示,分红原本是理所应当的,但国际奥委会现在确实无法表态,因为它无法预知明年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况。但只要奥林匹克团结基金还在,只要奥林匹克运动的三大体系还在,分红是肯定有的,至于具体能分多少,怎么分,后面很多事恐怕还不好说。对于东京奥运会延期产生的额外支出,国际奥委会表示主动承担一部分,“但它没有法定的义务,也不存在原来的约定义务(去承担),这类似于是一种自我的牺牲、自我的捐献,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这种权利的处分行为,有可能会伤害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刘岩认为,国际奥委会若主动承担延期产生的额外费用,可能会为未来费用分担开辟一个新形式,但这种形式今后会被引用多少也很难说,“总之,国际奥委会是个非政府组织,它的执行、决策,不规范的地方也是非常显著的。即便这次这么做了,今后也未必会成为惯例,即使成了惯例,也不见得每次都这样做。”

 
 
(责编:欧兴荣、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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