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姚:扩大筛查范围消除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盲区
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张倩倩 俞旦)“结果出来了,你校申请查询的23名拟录用新进人员中,有1人曾因猥亵学生被宁波某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过,建议对其不予录用!”今年5月,在浙江省余姚市某学校会议室,余姚市检察院检察官向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及该校负责人当面送达了《入职查询结果告知书》和《检察建议书》。近日,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
“原来这名人员去年11月就因猥亵学生被行政处罚了,今年1月他竟然换个地方来应聘!没想到真的有漏网之鱼,这项入职查询制度真的太及时了。”在收到查询结果和检察建议后,余姚市某学校立即作出不予录用决定。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今年4月20日,余姚市检察院会同市教育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内容涵盖教职人员入职查询、侵害强制报告、校园安全管理、法治德育教育等四个方面。
根据《实施办法》,学校拟招录或者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教职员工时,均应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发现近十年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不予录用。对原在职教职人员,也要以同样方式开展全面筛查。
“我们对于正式招录的教师一直都落实严格的政审,但异地处罚记录却是查询盲区,给预防效果打了折扣。”余姚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
为防止“大灰狼”换个地方混进教职工队伍,余姚市检察院充分依托宁波市检察院检警合作平台,将查询信息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方面将案件类型在刑事犯罪的基础上增加了违法案件;另一方面在地域上从宁波市扩大至全国,有效解决了普遍存在的查询范围局限于本地,查询信息范围过窄的问题。
今年5月,余姚市检察院在对该市某学校申请的23名拟录用新进人员进行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时,发现1人有猥亵学生的行政处罚记录。初步查实后,该院第一时间调取了其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履历、应聘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迅速查明该人在宁波某区一学校任职期间曾因猥亵两名未成年女生被行政处罚。“发现这一线索后,针对该人员被行政处罚后教育主管部门未及时撤销其教师资格证的问题,我们通过宁波市检察院向宁波市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宁波市某区教育局撤销该人员教师资格证。”承办检察官介绍道,“同时,我们针对公安机关对该人员行政处罚过轻问题移送了线索。”据了解,该人员因猥亵儿童罪日前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截至目前,我院已对全市7879名在职教师进行了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余姚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莹说,“下一步我们将在做实做细做深原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的同时,联合市教育局把查询对象推广至全市各教育培训机构,全方位做好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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