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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为政法干警划执法“禁区”

  新华社沈阳12月11日电(记者汪伟 罗奇)严禁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有访不接;严禁滥用刑事强制措施……辽宁省政法委近日印发《辽宁政法干警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严禁”》,全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辽宁省政法委此次划定的“十个严禁”将集中解决涉企突出问题,其中还包括严禁滥用行政执法检查权力和司法调查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严禁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等。

  辽宁省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省政法委已经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的干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让干警都知道“十个严禁”就是十条带电的“高压线”,不敢越线半步。

  近年来,辽宁省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目前政法机构已经全面加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军。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也大力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2020年1至11月辽宁检察机关共对80件涉企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61人。

  辽宁省公安部门也集中开展了“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百日行动”,其中严打各类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侦破涉企刑事案件1100多起,涉案金额6亿多元,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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