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力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 王德生 李洪桥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提高全民爱路护路意识,保护公路建设成果。近日,山东东明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连续开展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据东明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立介绍,整治工作主要对全县路域加强巡查,对在公路红线内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特别是公路两侧违章建筑,建筑垃圾,广告牌匾等加大巡查查处力度,责令设置者及时清理拆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连日来,共拆除违规广告牌2块,劝离村民占道经营摊点8处,清理占道杂乱堆积物27处,当场制止和现场清理边沟堆放物、乱倒垃圾26起,清理非法道口4处。
法规小贴士: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享受便捷交通的同时,经常发现占用、破坏公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这些行为被称为侵害路产路权行为。
何为路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规定:公路路产是指公路财产,主要包括公路(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公路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公路附属设施(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照明、收费等设施和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何为路权?
公路路权是指公路路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也表现为交通主管部门为清除非法侵占公路路产而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和民事权益。
侵害路产路权的具体行为有哪些?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2.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3.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5.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6.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7.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8.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9.造成公路损坏,责任者未能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