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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执行权 切实解决执行难(金台锐评)

  民事强制执行应当公平、合理、适当,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过实现执行目的所需的必要限度;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针对当前执行领域难点痛点,强化对执行权监督制约,将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专门立法保障。

  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兑现生效法律文书的活动,既是司法程序的关键一环,也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近年来,人民法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并持续巩固提升成果,大力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持续整治滥用执行权、侵犯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人民法院年均办理1016万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年均1.85万亿元。

  然而,执行失范问题在有些地区、有些方面仍然存在。从全国第一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情况看,执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占比较高,执行领域仍是廉政风险高发地。有的司法人员过度采取执行措施,有的地方选择性执行甚至乱执行……这些执行不规范问题,侵害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及时高效兑现胜诉权益的诉求更加强烈,同时对执行措施的合法性、适当性、精准性和平等保护各方权益的要求更为迫切。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作出公正的判决,更体现在让判决得到切实的执行。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加大执行公开力度,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程序。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出台,以有效解决“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顽疾为着力点,把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让执行权得到更有效监督制约。此次对民事强制执行工作进行专门立法,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更释放了党和国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维护公平正义的强烈信号。

  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人民法院要承担主体责任。一方面,要确保每一项执行行为都于法有据、有章可循,确保执行权行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执行公开、广泛接受各方面监督。只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才能使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可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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