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督实导,实现100%自动履行 ——福建宁德中院探索涉党政机关案件“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纪实
进入新时代,福建宁德,凭海临风,壮歌高奏,足音正劲。
在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征程中,宁德市两级法院以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为切口,探索“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率先打响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零”战役。
“我们坚持以党委领导为根本,府院联动为关键,协同协作为保障,全程督促为基础,自动履行为目标的导向定位。通过构建涉党政机关案件立审执全流程督促履行工作机制,促进党政机关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明亮介绍。
近日,记者走进宁德法院,探访涉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落地带来的理念之变、路径之变。
现实之难:部分案件执行落空损伤公信力
将案件信息录入系统,点击“结案”。当被执行人外市某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缴清执行款后,宁德中院执行局法官兰子君终于长舒一口气。
前些年,宁德中院判决的该区人民政府与柯某8000元行政赔偿纠纷一案生效。然而该区政府一直怠于执行。这令承办该案的兰子君困扰许久。
在强制执行与信用惩戒的联合威慑下,2021年3月,该区政府才将赔偿款履行到位。
“仅仅8000元的执行款,尚需如此大费周章执行。”透过个案,兰子君陷入了沉思。在海量案件中看似不起眼的小案,却折射涉党政机关案件的现实之困、执行之难。“涉党政机关执行难,源于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在案件判决后存在负责人缺位、担当不足、推诿扯皮等沉疴旧病。”兰子君说。
近些年,虽然各地对政府诚信考评趋紧,但制度设计中主要以行政机关是否被纳入失信名单为标准,对其是否及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并没有具体的考核要求。“这在客观上也造成一些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生效判决,拖延履行期限,造成案子久执不决。”
早在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地行政机关必须按照生效裁判确定的内容自觉履行义务。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规避和抗拒执行。”穿越时空,这些文字依然掷地有声。
宁德中院执行局局长林雪义认为,党政机关作为特殊主体,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不仅损伤司法公信力,更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特别是各地在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当下,一些党政机关不自觉主动地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让营商环境失色、政府形象‘失分’。”
从根源上推动党政机关带头履行判决,就必须让制度长出“钢牙利齿”。宁德中院直面问题、笃定前行,誓以改革闯出新路。
观念之变: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
让党政机关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履行生效判决,实现全程督促履行的精细化管理是关键一招。
有鉴于此,宁德中院在全国首创涉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
所谓“零强制执行”,是指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尽量促成党政机关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尽可能地避免因未自动履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而上失信“黑名单”。简而言之,就是要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
针对法院内部存在立审执衔接不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宁德中院构建“立审执”全流程督促机制,明晰法院立案提示、判前沟通、判后预警、执前督促、执后惩戒等五大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与承办法官的层级责任,同时将各重要节点信息即时报告本院院长并书面报告属地党委、党委政法委,统筹推进案件解决。
霞浦县某镇政府与村民江某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引发纠纷。2020年11月,经宁德中院终审判决,当地某镇政府应支付给江某房屋价值损失款115万余元,并配合江某办理不动产权证。
“为避免当事人诉累,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我们坚持贯彻落实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要求,启动执前督促‘三步走’工作方略。”霞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鹏辉说。
霞浦法院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在各方联合督促下,该镇政府及时付清判决款项,并协助江某办理了产权证,推动这起长达10余年的纠纷实质性化解,当事人反映的诉求“一揽子”得以解决。
从法院“单兵出击”到各部门“协同作战”,宁德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全市两级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涉党政机关案件第一时间报告、会商机制,将涉党政机关案件纳入“四类案件”管理,实行要案简报,积极争取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推进案件协调解决、自动履行。
除了事前监督,宁德法院还在市委的支持下,坚持事后惩戒严督。针对少数党政机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视情坚决采取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考评扣分等强制措施,与有关部门联合采取失职失责追偿追责、集中约谈、线索移送等措施,对相关党政机关形成强烈震慑。
制度之治:深化执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
牢牢牵住“主动履行”这一“牛鼻子”,须以制度作为坚实保障。
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宁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宁德市关于构建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相应的惩戒措施,积极支持人民法院破解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难问题。
《方案》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创造性地将“后端评价”变为“前端考核”,明确宁德市党政机关如不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将被纳入平安综治、文明单位、绩效、营商环境指数等考评指标,同时,宁德市两级党委政法委与人民法院采取联合通报、督办约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履行的自觉性。
《方案》释放了党政机关带头尊重、支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强烈信号和鲜明导向。
从思想共识到行动自觉,全市党政机关负责同志严督实导,落实《方案》要求,推动源头治理,实现案结事了。
“尊崇法治、厉行法治,不能仅停留在口头、笔头,更要落实到行动中。”霞浦县委书记郭文胜说,“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表率,这是地方政府构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生动、最直接的体现。”
福安市委书记周祥祺高度重视党政机关自动履行工作,连续两年约谈通报涉案单位,促成多起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一股股力量接续汇入,凝聚成综合治理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宁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国斌坦言:“制度的刚性约束,增强了人民法院执行的强制力威慑力,也从源头上有效减少我们受理执行案件的潜在增量。”
一组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宁德辖区党政机关至今无一件案件作为被执行人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率先在全省实现此类案件“清零”目标。
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宁德经验弥足珍贵。2022年5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推广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经验暨深化执源治理工作会,要求全省法院推广宁德经验,画好“进度图”“施工图”“责任图”,全力推动党政机关自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探索建立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的长效机制。
“执”争朝夕,滴水穿石。始于宁德,一场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清零行动”在全省法院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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