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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二十条司法措施服务振兴发展

  本报讯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的司法措施》,明确二十条司法措施,旨在以高质量审判服务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措施》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格局、服务绿色低碳发展、营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良好环境、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等六个方面,明确了辽宁法院服务振兴发展新突破路径,要求全省法院为振兴大局担当作为。

  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措施》提出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监督支持依法行政、重拳打击违法失信行为等具体措施,通过促进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持续改善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根本好转;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方面,《措施》规定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服务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智造强省建设等具体内容,通过强化创新司法保障,促进激发辽宁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塑造辽宁振兴发展新优势;在依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格局方面,《措施》提出加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司法服务、服务乡村振兴、依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坚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要求,旨在发挥司法职能促进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在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措施》要求加强资源保护、支持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深入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服务美丽辽宁建设;在营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良好环境方面,《措施》规定了保障国企改革、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依法服务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保障海陆大通道畅通的具体举措,依法助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方面,《措施》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司法民生保障、协同推进平安辽宁建设,为辽宁振兴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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