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曝光七起典型案例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姜洁)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7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这7起典型案例是: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因分管单位和部门多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覃文萍分管的湖北省法官进修学院、省法院基建办先后有4批次22人借公务考察之机公款旅游,覃文萍在相关人员请示考察事项时,没有要求提交考察方案,且在发生问题后未予纠正,仍签批同意报销有关费用。2016年4月,省法院食堂发生违规同城接待问题,覃文萍在主持研究整改措施时,同意将同城接待单据更换为虚假的非同城接待单据,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此外,覃文萍分管的民一庭、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收受酒店消费卡、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其本人还有违规重复享受福利住房政策的问题。2017年9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覃文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区委原书记龙小艾等人因村级换届选举贿选问题被问责。2017年5月,赤坎区北桥街道文章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以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首的两方人员分别通过宴请、赠送礼品和现金等方式,有组织地进行拉票贿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有关部门按规定宣布本次选举无效。赤坎区纪委在调查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时,只查实部分问题,仅对当事人诫勉谈话,导致群众越级上访。赤坎区委、区政府,北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严重,换届前没有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督导仅停留在选举程序、任务完成时限等方面,换届后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问题进一步恶化。2018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龙小艾和区委副书记、区长骆华庆被诫勉谈话;区纪委书记黄龙、副书记韩荣因接受被核查对象宴请并收受财物,以及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江作为区委挂点文章村换届选举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调离组织部门;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驻村换届选举工作组副组长欧毅,区民政局局长吴帝中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桥街道党工委书记吴小青(同时存在收受礼品等问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驻村换届选举工作组组长杜伟初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街道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驻村换届选举工作组副组长郑建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