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富文委员: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是双赢多赢共赢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
正义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靳丽君)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对审委会讨论案件等议题发表意见,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双赢多赢共赢的一件事。”
据了解,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都做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判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