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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九部门联合出台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26

记者从深圳市妇联获悉,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等九个部门近期联合印发《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

  指南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两种主要类型以及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10多种具体表现形式;要求相关单位设立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制定防治性骚扰制度,开展防治性骚扰宣传培训,受理性骚扰申诉、举报等;创设了咨询与投诉处理程序,建立了约见、回应、调查、反馈、调解、处置、告知等具体流程规范。

  指南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规定公安部门承担受理举报、依法处置等职责,人民法院要设置独立案由受理性骚扰诉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要具体指导机关、企业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

  指南规定了7种投诉处理方式,包括约见投诉人要采取个别、分别的保密方式进行,双方当事人为上下级或师生等从属关系的,不适用调解等。

  指南还具体规定了防治性骚扰的宣传教育形式,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应在明显的地方张贴“禁止性骚扰”标识,公布性骚扰投诉处理热线电话。同时营造防范性骚扰环境,工作学习场所应尽量公开透明,减少封闭性设计与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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