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山东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纪实
日前,家住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的李强民、张淑玲夫妇,因对儿子小山实施家庭暴力,收到一份来自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根据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要求,他们每周都要去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山东法院在司法过程中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山东法院坚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积极探索通过案件审理弘扬和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路径,充分发挥司法在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中的作用,演奏出司法护航“家国情怀”的时代乐章。
司法有力量——
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今年5月,一起业主状告物业的诉讼在山东省菏泽市的街头巷尾引起热议。菏泽市牡丹区某小区业主购入一台新能源汽车,因安装充电桩问题将物业诉至牡丹区人民法院。牡丹区法院报请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这起案件在当地属新类型案件,协助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是否属于物业服务范畴现有法律未明确规定。”菏泽中院商一庭法官王静娜介绍道。考虑到充电桩的安装使用可能涉及小区公共利益,且类似案件可能逐步增多,该案妥善审理将起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示范效果,菏泽中院决定将该案提级管辖,指导后续类似案件的审理。
小小充电桩引发的案件,就这样从基层法院来到了中级法院,这也成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山东首例裁定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受理的案件。
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源自于从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近年来,山东法院通过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夯实公平正义根基,努力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以公正司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去年10月,作为12个试点省市之一,山东法院闻令而动,全力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以来,山东法院积极促进各类纠纷分层解决、有效过滤、精准提级,以改革实效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
公正司法,还有赖于健全完善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为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山东法院细化院庭长22项审判监督管理权责,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分别是什么?清单上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除了用制度规范,还实现了以“系统”监督管理。山东法院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构建起纵向贯通所有审级程序,横向贯通所有审判节点的监管体系,实现了数据实时汇聚、信息一案到底,可跟踪、可溯源、可倒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指数”的提升体现在办案质效上。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收案914.9万件,结案904.5万件,平均办案周期由87.7天缩短至目前的57.7天,主要质效指标持续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公正让司法更有力量。
司法有是非——
让清风正气蔚然成风
司法的价值,不仅在于个案的公正审理,更在于秉持鲜明的是非观,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约束甚至制裁,以公正裁判树立鲜明价值导向,让社会正气充盈、正义彰显。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徂徕人民法庭庭长钱继红在办理一起见义勇为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积极通过组织调解、申请见义勇为基金、司法救助等方法,尽最大努力抚慰见义勇为者父母中年丧子的巨大悲痛。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既流血又流泪,不能让好人寒心。”钱继红说。
用司法弘扬社会正气,更勇于为某类行为划定红线: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结彭博网络寻衅滋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彰显网络社区绝非“法外之地”;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侮辱消防烈士公益诉讼案,坚决捍卫英烈荣光;荣成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酒后死亡同饮者担责案、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外卖骑手撞伤路人案等,让有过错者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准确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制度,坚决防止在社会上传递出“花钱买命”“以钱买刑”“以官抵罪”等错误导向。
旗帜鲜明为正义撑腰、为善举护航,破解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山东法院用一个个典型案件不断向社会传递鲜明信号:司法不能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背道而驰。
司法有温度——
让法治理念直抵人心
回到本文开头提到的一家人。4月28日,每周一次的家庭教育指导开始。法院、妇联、民政、教育、学校等各方面人员和李强民、张淑玲夫妻俩围坐在圆桌旁,打开心扉,夫妻二人还会领回一些“作业”,诸如夫妻之间每天沟通10分钟,给孩子写信等等。渐渐地,他们越来越清楚问题出在哪儿,应该怎么做。
一次又一次的收获。“以前我们只会训斥,现在我会跟孩子好好说,孩子吃饭什么的都会想着我。”6月23日,第九次家庭教育指导后,坚冰在这个家庭慢慢融化,李强民一家的日子和以前不一样了。
司法,不能只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还可以成为一把钥匙,直抵人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罗莹介绍,山东法院以法治手段督促父母或监护人“依法带娃”,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目前,全省法院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89件,涉及人数210人。
裁判文书是裁判的载体,也是司法温度的传递者。“希望双方能够互相换位思考,本着诚信与友善的原则,停止抱怨、共渡难关。”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姜南的判决书中,这样的“语重心长”并不鲜见。山东法院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积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良知,努力创造伟大判决。
“价值观的影响是潜移默化、日积月累的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对于强化规则意识、维护公序良俗、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将发挥积极作用。”姜南说。
这样的潜移默化,还体现在山东法院大力开展法治精神宣传教育上,近年来,山东各级法院充分挖掘、利用典型案例示范作用,持续不断推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全省法院年均发布典型案例1400余个,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邓业昌涉疫情妨害公务案等重点案件微博全程直播,“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总浏览量达3.6亿人次。开展贯彻实施民法典“五个一百”活动,策划制作民法典短视频500余部,组织开展民法典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六进”活动1800多场次,让民法典走入百姓生活、走到百姓身边。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以司法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落实,营造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的良好法治环境,山东法院将笃定前行,锐意创新,用更扎实的行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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