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8月7日电(记者 胡哲斐 实习生 朱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杭州西湖区教育局6日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据悉,这是杭州首个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
对于该项机制的运作、推进的难点、出台的意义等问题,中新网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及多位法律界人士。多方指出,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校园性骚扰的定义,是对校园性骚扰防治的有益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应对性骚扰取证难问题。
明确校园性骚扰定义、教师职责
《意见》所称校园性骚扰,是指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中,任何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抚摸猥亵行为等任何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不论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属于性骚扰行为。
《意见》还规定了教师职责:教职人员禁止与未成年学生发生包括性骚扰在内的任何与性有关的亲密关系。
“最近几年,校园和培训机构中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我在办案过程中也遇到过培训机构的老师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性侵行为。”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副主任郑蕾说。
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而378起案例报道中有246起明确表述了作案场所,发生在学校(培训机构、托管中心)的73起,占比2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