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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强队伍,做好食品安全“民心工程”
发布时间:2023-02-2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推动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特别是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了一支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其中包括“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确保食品安全就是“现代生活条件”不可或缺的一环。需要看到,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点多、面广、线长,执法人员少、年龄老化、专业人员匮乏,监管方式单一、水平相对低下。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还存在许多待解难题。

   比如,农村小餐饮店、小食品店、食品小作坊数量众多、分布范围广、流动性大,存在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不到位、很难达到生产许可要求等问题;少数经营户未能严格落实索证索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无法溯源;农村红白事等集体聚餐宴席场所饭不洁净、菜不洗净、餐具不消毒,极易导致交叉感染甚至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一些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素养不高,缺少必备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此外,近年来网络订餐井喷式发展,新经营主体不懂法规、不会管理、不愿投入的问题也更加突出。

   “十四五”时期,面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更好守护广大农民“舌尖上的安全”,亟须加快健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治理合力,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继续发展壮大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细化网格责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食品安全职责,实现由“管得严”向“管得好”转变。多措并举,积极吸纳青年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加入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定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下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技能应知尽会。

   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树立全过程管理意识,加强种养、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治理,加强对果蔬、肉类、种植生产经营、养殖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和餐饮经营等环节的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检制度,实现从原料购进到产品出厂全过程可追溯管理,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实施备案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农村地区存在众多小餐饮店、小食品店、食品小作坊的情况,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广大经营主体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指导制度,引导聚餐活动举办者事前主动申报,做好备案登记、风险告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工作,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

   建立风险台账,打造风险管控链。让监督抽检跑在风险前面,面向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店、学校食堂等重点抽查单位,以粮食加工品、畜禽肉、水产品、蔬菜、白酒、豆制品为重点抽查品种,定期抽查并公布相关结果,倒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建立相关风险台账,逐步变事后被动应急为事前主动预防,把产品质量追溯链打造成风险管控链和责任落实链,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坚持最严格的标准、最严谨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在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春节前后、季节交替等食品安全问题高发期,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在相关政府部门主导下,积极开展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养老机构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职业技能培训;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食品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做好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普及工作,引导农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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