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发展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地处河南的平顶山市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秀美的山川和多样的农业资源,位于宝丰县闹店镇军营村的宝丰县军营种植专业合作社,申请逐步兴建大香山现代农业科技观光示范园,以生态农业开发为宗旨,集科研、畜禽的养殖与销售,果树、蔬菜种植、以及观光休闲于一体的绿色生态园。然而在艰苦创业的时候,却遭遇到意外的损害。
宝丰县军营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2月,2012年7月24日取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编号:豫平宝丰农【2012】00031,备案项目大概内容为:申请建社大香山现代农业科技观光示范园;建设地点:宝丰县闹店镇军营村,建设规模:通过土地流转,租地3500亩,项目分三期建成集科技、生态、观光、旅游、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农业示范园区。2013年被评定为平顶山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14年被河南省林业厅授予“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按照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2012年2月15日,宝丰县军营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宝丰县闹店镇军营村两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012年3月1日,与宝丰县闹店镇五龙庙两委会本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军营种植专业合作社在2012年当年,把从闹店镇军营村流转出来的880亩的土地、栽植了苹果、桃、梨、柿子、葡萄、杏、大红樱桃、核桃等新品种果树。从2012年到2015年,经过三年多的精心管理,上述果树于2015年挂果,到2017年,所有果树均已进入盛果期。
在苦心经营、艰苦创业的时候,宝丰县军营种植专业合作社却因为意外因素,导致运营资金出现问题,导致2015至2016年土地流转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闹店镇政府、军营村两委会与宝丰县军营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关于解决宝丰县军营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问题框架式协议》,将流转给军营种植专业合作社的880土地返还给闹店镇军营村民委员会,但协议第2条约定,林果树木所有权归军营种植专业合作社,不能遭人为破坏。但是在土地返还闹店镇军营村民委员会的当年,由于闹店镇军营村民委员会却没有按照协议履行管理职责,林果树木当年就惨遭毁坏砍伐约400亩,时任闹店镇军营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是村委会主任宋进亮,代理村支部书记是张玉欣。
提到张玉欣,简直就是一部流氓练成记:1987年,张玉欣先鼓动村民与村委闹事、后通过耍两面派手段谋得村代理书记的职位。上任当年,夏收公粮时,就将军营村1000多口人、每人缴纳20元的教育附加费计2万多元据为己有,后又将学校内的几十颗大树卖了3000多元,私吞之后就撂挑子不干了,造成当年学校老师罢课事件。后来又想方设法跑到李庄乡政府当临时工,骗得政府信任后录为正式人员。后因违背党纪,被清退回家。回家后不但没有悔过自新,反而费尽心机进入村领导班子,然后利用村干部身份,多次侵害村里妇女。其亲叔家的儿媳妇被其多次强奸,后来被其堂兄弟张洪涛逮住后差点把他打死。后来在1984年夏天,张玉欣喝酒后跑到外甥李向阳家,对外甥媳妇猥亵,因其极力反抗和呼救,张玉欣被外甥邻居发现后当场被抓住。李向阳当时拿刀要砍死他,被赵金明拦住才未酿成血案。2008年初冬晚上,张玉欣喝酒后跑到村东头敲开良家妇女大门后对其猥亵强奸,被村民逮住后打的头破血流。张玉欣这样一个地痞流氓,不知道用什么无耻手段,居然在后来当上了代理村支部书记。这样的坏人当了村里党支部书记,真是党的耻辱,只会变本加厉的为害百姓、败坏政府形象。
在军营种植专业合作社遭遇发展困难时期,屋漏偏逢连阴雨,张玉欣故意安排自己的结拜兄弟宋天宗、宋广文、高井华带头故意砍伐果林树木,当时果树均已进入盛果期,看到盛果期的果树被砍的七零八落让人心痛不已。
闹店镇军营村民委员会因为管理不力、没有真正履行之前签订的《关于解决宝丰县军营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问题框架式协议》,严重侵害了宝丰县军营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造成军营种植专业合作社约2000万元的经济损失。毁坏林果树木的行为已严重违犯国家《林业法》的规定,除了依法赔偿、还应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军营种植专业合作社将此情况多次向宝丰县公安局、宝丰县森林公安局报案,至今没有合理合法的处理结果。
宝丰县军营种植专业合作社将此情况反映到报社,希望能引起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报导,也恳请上级政府领导能关注军营种植合作社的生死处境,依法追究闹店镇军营村民委员会法人的的管理责任,赔偿军营种植专业合作社被砍伐毁坏的400亩林果树的经济损失,对于砍伐毁坏果树的人员,依法严厉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三个“严查”,要严查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查“村霸”、宗族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严查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农业
近来,全国各地黑恶势力极其保护伞不断被严厉查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强调,要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条中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五千元以上损失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