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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张世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0-08-01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世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世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世明利用担任包头市青山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区委书记,包头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包头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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