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公民法制时空|公民法制时空网 > 法院检察 >
法院检察
19岁男生帮女孩跳江被控故意杀人签认罪认罚书
发布时间:2020-03-28

19岁男生帮女孩跳江被控故意杀人,开庭前签认罪认罚书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 南宁一名15岁女孩跳江轻生,因其害怕,便让一名19岁陌生男子帮推一把。该男子后被检方指控故意杀人。今日(11月6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获知,此案于昨日(11月5日)一审开庭,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很后悔”。检方建议“在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幅度量刑”,此案未当庭宣判。

  男子当庭并未为自己做任何辩护

  据《南国早报》消息,今年4月24日,19岁的李某路过南宁市凌铁大桥时,遇到一名15岁女孩欲跳江。女生因害怕便让李某推一把,李某照做了。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犯有故意杀人罪。经鉴定,案发时,李某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该案审理前,在律师见证下,李某与检方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并未为自己行为做任何辩护。李某称,自己现在很后悔,也知道错了,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犯。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交一份证明,列举李某家境困难、其父卧病在床两年多需要人照顾等,恳请法院量刑时酌情减轻处罚。

  检方:建议量刑3年至3年6个月

  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李某的行为跟刻意谋杀有本质区别,且被害人最后也获救,建议法庭对李某处以最轻量刑处罚。另一名辩护律师提出,李某属初犯,也有自首情节,建议对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首页 | 本网声明 |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西区) 电 话 : 010-28683768

京ICP备20110125号-1 信息许可文信京[2009]091282

本网法律顾问:北京向南律师事务所 谢长元主任

Copyright©2014 http://www.gmfzsk.com 版权所有: 公民法制时空 本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电脑版 扫一扫访问手机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