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公民法制时空|公民法制时空网 > 法院检察 >
法院检察
巩富文委员: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是双赢多赢共赢
发布时间:2020-03-28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

  正义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靳丽君)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对审委会讨论案件等议题发表意见,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双赢多赢共赢的一件事。”

  据了解,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都做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判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首页 | 本网声明 |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西区) 电 话 : 010-28683768

京ICP备20110125号-1 信息许可文信京[2009]091282

本网法律顾问:北京向南律师事务所 谢长元主任

Copyright©2014 http://www.gmfzsk.com 版权所有: 公民法制时空 本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电脑版 扫一扫访问手机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