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震 谢建辉)交通安全重于泰山,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2021年3月10日,武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作出决定,对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盛邦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责任追究,处罚4万元。
2020年11月4日,该公司的豫HQ1186重型自卸货车在327国道武陟小徐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与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一定后果,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经调查,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驾驶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违反规定聘用无资格证的司机上岗,平时对驾驶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公司多辆大货车GPS离线仍继续运营,动态监管制度落实不够好。为事故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全县运输企业,要求企业从中吸取教训,严格制度管理,经常对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武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文立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