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城管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从10月11日起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展分类分级执法,该举措将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优化提升首都营商环境。据介绍,目前分类分级执法制度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含自然人。
先分类再分级 实施差异化执法措施
近日市城管执法局印发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根据《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先对执法事项进行分类,再结合市场主体的遵法守法情况,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级,并依法实施的差异化执法措施。
根据《规定》,执法事项将被分为两类,即重点执法事项和一般执法事项,其中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领域的业态、执法事项列入重点执法清单,比如燃气供应企业、非居民燃气用户、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等。重点执法清单以外的其他业态和执法事项,则列入一般执法清单。
执法对象分四级 对应明确不同检查要求
根据《规定》,在对执法事项“分类”的基础上,城管执法部门将综合考量执法对象发生违法行为的次数、违法行为的性质、所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城管执法部门的处理结果等情形,将执法对象分为A、B、C、D四级,其中重点执法对象不设A级。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旎表示,对应不同级别执法对象,城管执法部门明确了相应的差异化执法措施,对A级执法对象实施减量执法;对B级执法对象实施常规执法;对C级执法对象实施增量执法;对D级执法对象再加大检查频次,遵循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严格监管”的原则。同时,还将在柔性执法、处罚裁量、信用公示、联合惩戒等多个方面,同步体现差异化执法措施。
评级动态调整 评上A不是进了保险箱
据了解,城管执法部门已根据去年执法工作中汇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将一般执法对象和重点执法对象进行了首次分级认定。评级从A级到D级调整,将根据日常执法信息进行及时调整。从D级到A级的调整,则以自然年为单位,综合考量执法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存在违法行为次数、受到行政处罚次数等情况,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集中调整。
张旎介绍,执法对象被评上A级不是进了保险箱,城管执法部门如在店外巡查中发现问题,或者执法对象出现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情况,城管执法部门将及时开展现场检查核实,如问题属实除了受到处罚,还会影响该企业的被检查频次等。
北京城市管理学会常务副会长张耘认为,分类分级执法是实现超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前提与基础,是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措施,也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的精细化、精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文/本报记者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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