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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得北京户口“假结婚” 法院判协议无效退还费用
发布时间:2023-02-24

为了能够落户北京,丈夫主动花费35万元找“中介”让妻子跟他人“假结婚”,结果领了证,户口却落不成。丈夫起诉中间人退款,引发纠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上述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协议无效,判决中间人退还已支付的费用,驳回其他请求。

“假结婚”落户无果

退款问题引纠纷

据了解,当事人梁先生一直没有获得落户资格。2019年5月,梁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姜女士,姜女士承诺可以通过结婚的方式办理北京户口,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落户费用为35万元,先期支付15万元,其余费用在户口迁入北京并且与对方离婚后付清。办理期限为三年半,如未能办成则全额退还所有款项。

协议签订后,梁先生按约定向姜女士支付了15万元,姜女士为梁先生的妻子介绍了北京人王先生,安排他们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然而,由于北京落户政策发生变化,梁先生的妻子最终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入北京。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还已支付的15万元并赔偿自己利息损失。双方沟通无果,梁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

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一方面,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的委托协议书欲利用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获取不当利益,扰乱了户籍管理秩序。另一方面,“假结婚”不但违背了婚姻制度的初衷,也易造成家庭关系的混乱,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故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委托协议书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

法院支持了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还15万元的诉讼请求。同时考虑到双方就该合同的签署均存在过错,对于梁先生要求姜女士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假结婚”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朝阳法院民二庭法官薛泓是该案的主审法官,她表示,所谓“假结婚”,其实是办理了真实的结婚手续,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假结婚”一说。“假结婚”后延伸出的离婚困难、离婚后财产分割、婚内债务承担等问题,都有可能成为其面临的潜在风险。

“该案中梁先生与姜女士的行为实则影响了我国的户籍管理秩序,进而影响社会公共管理秩序。”薛泓说。

薛泓补充介绍,实践中,“假结婚”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有人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落户来多分房或获取本不属于自己的政策性补偿,这种情况就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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