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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发布时间:2020-05-02

       

       本报讯 (记者 王雨)近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在规范义务教育招生方面,通知要求要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坚持控制班额。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2020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6人(含56人),鼓励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其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

  在加强普通高中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落实配额生比例,完善自主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按照要求,各地要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在贵阳市、遵义市试点基础上,进入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并从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

  各地要按照《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给区域内初级中学配额生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60%的要求,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不得在本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再设定配额生录取控制线。同时,各地在执行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可按照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在本地区范围内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

  各地要在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限额内,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超过每班55人,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大校额。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市(州)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生源地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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