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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暗设陷阱敲诈租户 郑州一恶势力集团被打掉
发布时间:2020-05-09

人民网郑州5月8日电(王佩)在租房合同中暗设陷阱,故意制造租户违约,拒不退还定金、押金和租金,以此达到牟取不当利益的目的。5月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李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故意制造违约 专坑刚毕业大学生

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李某租赁郑州市黑庄路未来滨河小区业主的房屋,将房屋隔断成“胶囊房”对外出租,并故意制造违约,肆意敲诈租户。

被告人陈某学、张某伟、梁某理、藏某杰、藏某方、渠某欢纷纷效仿。上述人员通过微信群沟通信息,相互联络,组织行动,逐渐交叉融合,形成了以李某为首,陈某学为骨干成员,其他人员为一般参加者,盘踞在未来滨河小区房屋租赁市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纠纷”滋事为职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暗设陷阱,借着合同纠纷的外衣掩盖敲诈勒索行为,在租户交纳定金或签订租房合同入住后,故意制造租户违约,肆意收取高额的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管理费等费用,租户提出异议,就以停水停电、更换门锁密码、言语辱骂、威胁恐吓软暴力等方式,迫使租户要么缴纳高额费用,要么退租。当租户退租时,李某等人以租户违约为由,拒不退还定金、押金和租金,以此达到牟取不当利益的目的。

李某等人先后实施22起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不仅使滨河小区周边就业的以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租房族深受其害,致使租户多次报警,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活秩序和安全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恶势力集团被判刑 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随后,法院对被告人李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违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郑州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庞景波介绍,“黑中介、黑物业、黑出租”等群众身边的微黑恶、小黑恶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落实“打早打小”方针的一个重要体现。

本案中,李某等人主要集中在黑庄路未来滨河小区出租房屋,李某首先在该区域采用该种方式、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陈某学作为其公司员工积极参与,藏某方、藏某杰、梁某理纷纷效仿,张某伟、渠某欢积极参加,对外介绍出租、帮助断水断电,并通过建立微信相互联络、沟通信息,相互联系、交叉,逐渐形成主要人员相对固定、连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盘踞在滨河小区房屋租赁市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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