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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