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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 每个市县(区)都要有未成年人救助机构
发布时间:2020-05-05

为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近日细化相关规定,要求各地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对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尽快更名去掉“流浪”两字;要确保每个市、县(区)都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设立的,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各市、县(区)要加强机构建设、规范其名称,对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应尽快更名,去掉“流浪”两字;对已建成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要加快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探索开展儿童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对县级民政部门已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和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明确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机构等具体机构承担相关工作。确保每个市、县(区)都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各市、县(区)相关机构要规范转型后机构日常管理,完善机构设施,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做好指导、摸排、探访、帮扶、照料服务等工作。做好机构疫情防控、运行管理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机构服务管理水平。对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的,可就近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代为养育并签订委托协议。

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各相关机构要进一步细化发现报告、转介帮扶等工作流程,做好与公安、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衔接,强化机构工作人员强制报告意识。要指导城乡社区充分发挥儿童之家作用,运用儿童之家平台,探索建立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社区儿童保护体系。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效提升机构服务能力。(记者 赵婷婷)

 
 
(责编:赵茉钰、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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