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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并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
发布时间:2020-08-14

 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多次提到要“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些海外媒体把关注点更多放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上,认为“这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剧逼迫的被动应对”,担忧中国是否会关起门来封闭运行,甚至还有人认为“中国要停止开放”“中国发展将向内转”。这都是对“双循环”新格局尤其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误解。

 

                                                                 谋求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大战略

 

  加快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在外部环境深刻复杂变化和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背景下的主动调整,是推动我国从原有的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相对分离,转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通过畅通国内循环推动更高水平参与国际循环,又通过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推动建设普惠包容、平衡共赢的开放型世界经济。

  改革开放后,我国从设立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起步,逐步扩大对外开放,1988年中央提出“沿海发展战略”,利用我国充裕的低成本劳动力优势,与国际资本和技术嫁接,发展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源和市场“两头在外”,大进大出,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加快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在参与国际分工实现产业升级,逐步成长为“世界工厂”并在2011年跃居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与此同时,在全球范围总体上形成以美欧为消费市场和研发中心,东亚特别是中国为生产基地和制造中心,中东拉美为能源资源输出地的“大三角国际循环”模式。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参与的“国际经济大循环”模式面临挑战,对投资和出口以及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投入的过度依赖,造成内需与外需不平衡,投资与消费不协调,工业比重过高且附加值低,服务业发展滞后,全要素生产率贡献趋于下降,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资源环境约束持续强化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提出要把扩大内需作为长期战略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向消费与投资、内需与外需协调拉动转变。

  从国际上看,“大三角国际循环”模式也暴露出问题。美西方出现过度消费、过度负债,制造业空心化、中等收入群体萎缩,民粹主义滋生等问题。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推动全球化发生重大转折,经济全球化从高潮转向低潮,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增速放缓,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调整收缩,逆全球化思潮抬头。新冠肺炎疫情加剧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大三角国际循环”模式大有走向终结的势头。

  可以说,“双循环”是我国在一个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中谋求发展和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大战略。

 

                                               “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

 

  “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要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但如果像有人认为的那样,我国具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已经形成内需主导的经济体系,在中美摩擦加剧、全球化进入低潮期和一些国家试图推动“去中国化”的背景下,我国就是放弃参与国际经济循环,也能够完全依靠国内经济大循环实现经济发展,这种想法也是幼稚的。

  事实上,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经济活动都不可能完全封闭起来运行。我国早已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体系,即便是扩大内需,也离不开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协同配合,产业技术进步也离不开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封闭起来脱离世界主流,只会拉大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国内经济大循环与国际经济循环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我国参与国际循环遇到一些阻力和挑战,并不意味着国际循环重要性的下降。那种认为国内大循环可以封闭运行的观点,事实上会自觉不自觉地起到助推经济“脱钩”作用,从根本上讲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

 

                                                                                 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打通国内经济大循环和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从根本上说是一体的。高水平开放,就要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打通国内经济大循环,就要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更加积极主动推进深化改革,促进国内规则规制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更好联通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

  应该看到,我国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的开放程度仍然是偏低的,距离经合组织国家平均开放水平仍有差距。打通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有助于提高我们整体的开放水平。一方面,打通国内经济大循环,有利于我国企业提高在国内市场竞争力,更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培育新形势下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另一方面,有助于更好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外引内联”的独特优势,通过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营造保障外资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更大限度地挖掘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的潜力,维护我国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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