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公民法制时空|公民法制时空网 > 汽车交通 >
汽车交通
网约车,额外收费补“损失”是不明智的
发布时间:2021-08-16

 近日,有网友爆料,其乘坐网约车时被司机要求额外支付4元钱“空调费”。事后相关网约车平台均表示收费标准中并没有“空调费”这一说法,司机若绕过平台额外收取空调费用属违约行为。8月14日,相关网约车平台发布致歉声明,目前涉事司机已被暂停服务(据8月14日腾讯新闻消息)。

  由此,“网约车额外收费是否合理”“如何规范网约车经营”再次成为话题。据相关资料显示,并非所有网约车平台都将空调服务及空调费用相关问题明确写入服务协议中,在违约责任条款中也并未明确列举违反相关规定后司机要承担的责任,服务协议有明显的滞后性。因此,要阻止网约车乱收费现象,在充分保障网约车司机权益的条件下,明确平台收费标准,及时将空调服务明确写入服务协议,建立司机、平台和乘客三方共同担责机制,必要时也可将平台经济与司机个人信用体系挂钩,这样就可以有效规范网约车司机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网约车司机额外收取费用不仅直接影响乘客出行体验,还可能涉嫌违法。网约车作为一种服务消费,一般认为,乘客与平台形成中介合同法律关系,平台向乘客提供的中介服务依法受到保护。根据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司机没有提前明确告知的情况下,网约车空调服务应当属于约车服务民事合同行为中所包含的服务,网约车司机额外收取“空调费”,属于违法行为。因此,网约车司机想用额外收取“空调费”来避免“损失”的行为不仅不明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从根本上阻止网约车类似的不规范收费现象,需要社会共同发力。网约车平台除了要规范收费标准,切实保障司机权益,避免将不合理的成本转移给消费者外,也要从根本上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培训,提升和完善网约车司机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让消费者敢于维权、方便维权,不能让维权只是口号,更要见诸行动;与此同时,相关部门更要与网约车平台形成投诉举报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规范网约车平台和司机的行为,依法保障乘客的乘车权益,让乘客享受到该有的乘车服务体验,更让网约车展现自身“服务”形象。

首页 | 本网声明 |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人员查询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