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江苏、内蒙古、西藏3省(区)9日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至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全部向社会公开。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共明确整改任务2164项,根据调度情况,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1275项,完成率近60%,其余整改任务正在推进。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9年至2022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六批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国务院部门和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督察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被督察对象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被督察对象通过省级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围绕督察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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