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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2020-03-28

      “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习近平总书记日前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就加强疫情防控和改进应急管理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这对于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控举措。全国上下齐心协力、顽强奋战,经过艰苦努力,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在,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我们既要立足当前,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构筑牢不可破的坚固防线。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必须突出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在这次疫情应对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预防预警、先期处置、应急能力等方面暴露不少短板和不足,要聚焦“病灶”对症下药,切实加以整治提升。要抓紧进行对公共卫生环境的彻底排查整治,坚决依法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做好提升储备效能、优化关键物资生产能力布局等项工作。只有切实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才能尽快把问题解决、把隐患消除,不断提升防控能力和治理能力。

  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必须牢牢把握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小智治事,大智治制”。要对照疫情防控这面镜子,有针对性地推进法律和制度的改革完善,既从解决紧迫问题入手,又从制度层面进行谋划安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要以此次疫情防控为切入点,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持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分级诊疗等制度建设,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不断织密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疾病预防控制、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应急物资保障等制度体系,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为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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