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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取消社会抚养费 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30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要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注重与上位法的协调,各地要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的衔接。

  将入户、入学、入职等

  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贯彻落实《决定》的重点任务包括6条,首先是要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地要深入评估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注重与上位法的协调,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的衔接。压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大局的稳定。

  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通知提出,要以深入实施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启动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保障儿童健康,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开展妊娠风险筛查,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严格进行高危专案管理。着力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组建区域急救专家组,强化转运、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畅通转诊救治绿色通道,提升临床救治能力。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实现省、市、县均有一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努力为群众提供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的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

  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

  为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通知提出,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鼓励各地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制度。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动态调整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将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发放护理补贴。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定期巡访制度,积极推进“双岗”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深入开展“暖心行动”,为特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在持续深化服务管理改革方面,通知提出,要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包括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行异地网上办理、一站式办理,做好与生育保险等待遇的衔接,最大程度便利群众。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儿童预防接种等“出生一件事”联办等等。

  在加强人口监测和战略研究方面,通知还明确要健全基层监测网络队伍,完善人口监测点,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加强全员人口库建设。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加强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统计、医保等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跟踪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深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人口学科和理论体系建设,发展人口研究高端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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