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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HPV疫苗接种补助资金“先预拨后结算”
发布时间:2023-02-08

  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按照适龄女性HPV疫苗自愿免费接种项目预估接种人数、疫苗采购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补助资金规模。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具体任务由各级卫健部门分级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暂行办法提出,补助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方式,采用因素法分配。省级财政按接种人数、采购单价和服务成本、市县财力状况等分档补助。根据上年度实际接种人数、实际采购单价和相关接种服务费用据实结算。厦门市辖区所需资金由厦门承担。此外,补助资金用于HPV疫苗采购经费以及接种工作相关的冷链运输存储、卫生材料、宣传培训等支出。(孙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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