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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1600元、3个月后变成126万元,广东佛山一“套路贷”团伙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10-25

 新华社广州10月24日电(记者毛一竹)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一宗网络“套路贷”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14名被告人被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据通报,2019年2月上旬,在南海区从事蔬菜批发生意的小美(化名)经网友介绍,认识了“某贷宝”平台放贷的财务人员。小美与对方商定借款2000元,到账1400元,分8天平均还款。按照对方要求,小美在平台打了张欠条,注明有借款金额、开始时间、还款时间及年利率为24%等信息,并上传了手机通讯录。不久,借款就打到了小美的微信账号上。

  此后,临近还款日时,原有的财务人员便不断向小美介绍新的借款人,以同样方式办好借款手续,用借来的新贷偿还旧贷。小美渐渐感到还款越来越吃力。多名财务人员轮番上阵威胁。为还欠款,小美已向亲戚朋友借款10余万元。

  4月15日,小美向公安机关报警。接报后,南海区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发现该案与佛山铁路公安处在侦的一起铁路职工被“套路贷”诈骗案有交集。随后,专案组与佛山铁路公安处并案联合侦查。6月,联合专案组组织50多名警力分别前往西安、瑞安、兰州等地同步抓捕,成功打掉该“套路贷”涉恶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余某波等14人。

  经有关部门认定,该案中各被告人“套路贷”行为的实际利率为30%砍头息,还款8天,综合年利率为3128.4%。被“套路”次数最多的一人,首次借款1600元,3个多月后债务超12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旭某公司团伙的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联系放贷对象,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低息、快速放款等为诱饵,以“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虚假的“借贷”协议(某贷宝欠条),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又虚构“其他”财务人员通过“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被害人的债务,在被害人未偿还“借款”的情况下软硬兼施“索债”,收取高额逾期费、假称将影响被害人征信或者用辱骂、威胁等手段催收,属于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亦属于利用电信网络实施“套路贷”行为,应定性为诈骗。

  另外,团伙成员达三人以上,纠集者固定,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在借贷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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