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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别墅、酒店等房地产开发
发布时间:2021-02-09

人民网北京2月8日电 (初梓瑞)为发展县域经济,顺应农村产业发展规律,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

《通知》指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通知》强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

此外,《通知》提出,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探索在农民集体依法妥善处理原有用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后,将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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