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月份是冬小麦抽穗、扬花、灌浆时节,日渐饱满、收获在望的麦穗,对经历了秋种、冬盼、春忙的农民来说代表着希望,于国家而言则意味着夏粮有个好收成。
然而,近期在一些粮产区的个别乡村却接连发生推毁小麦青苗事件。收割在即的麦苗毁于一旦,农民大半年的辛劳付之东流,着实令人痛心。笔者上网检索可信报道发现,这样的事情在不同地区多次发生。
归纳分析多起案例,其中原委倒也并不复杂。以一些乡镇政府为主,也有部分开发商和村组集体参与的毁苗一方,无外乎建设开发急用地,在未能与麦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压一头,单方面清表腾地。而被毁苗的农民,大多因为开发建设主体存在未批先用、边报边建、强行流转、补偿较低等情况,才不同意让出土地。
野蛮推青、强行毁苗多发频发,不仅践踏粮食资源、伤害农民感情,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极其恶劣。
那么,此类现象为何屡禁不止?深究其行为动机和思想根源,笔者认为,主要还是部分基层干部的政绩观、群众观与权力观出了问题。
政绩观扭曲。在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当下,一些基层干部急于出成绩、捞政绩,认为依法征地行之不通或耗时过长,而侵占农民的土地相对“简单易行”,所以假发展之名,大肆违法占地。这样的干部眼里只有自己的政绩,罔顾群众的利益,只算经济账,不算政治账、民心账,农民权益、粮食安全自然不放在心上,秀穗结实的青苗在其眼中又与荒草何异?!
群众观错位。由于脱离群众、观念错位,一些基层干部公仆意识缺失,将农民的合理诉求视为胡搅蛮缠,把自己的作风粗暴归咎于农民太“刁”。于是在征地中就出现了一些干部以自作主张代替征求民意,以发号施令代替讲解动员,以霸道蛮横代替平等协商,使本可化解的矛盾不断摩擦、积累、放大,最终“祭出”强毁青苗之举。
权力观异化。当政绩观与群众观出现问题时,权力观必然异化,权就难为民所用,也难依法而用。与此同时,得益于普法宣传,农民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却在快速提升,在征地中开始提出信息公开、程序合法、协商平等、补偿合规等合理要求。这本是社会的进步,但在那些想滥用权力违法占地者面前,却成了“阻路石”“拦路虎”。在多起强毁青苗事件中,毁苗者并非不懂法,而是滥用权,试图以权力的高压逼迫群众就范,全然忘记了“权为民所用”这句话。
如何从源头和根本上杜绝毁坏庄稼青苗的行为?笔者认为应该在以下四方面发力。
引导粮产区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粮食主产区承担着保障粮食安全的重任,然而短期内粮食生产对财政贡献小,不容易出政绩,不如抓工业见效快、搞三产赋税高,导致基层政府对重粮抓粮往往高举轻放。对此,在思想层面,要加强基层干部初心使命教育,强化宗旨为民意识,提升其对粮食安全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在制度层面,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省市县要加大粮食生产工作的考核权重,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发展层面,要引导基层干部发挥粮食生产优势,在加工转化增值上下功夫,还要鼓励在盘活闲置撂荒土地上寻求发展空间,不能总盯着耕地不放,一味打农田的主意。
针对土地违法行为完善监督、严格执法。扫帚不到,灰尘不掉。违法征占、强毁青苗事件,普遍是在媒体曝光后,上级部门才介入调查,这充分暴露了土地监察部门工作上的不力,即便没有包庇纵容之责,也难逃失察之过。此外,一番调查过后,对于毁苗事件的处理结果又往往只伤皮毛、不动筋骨,本应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的处罚反而成了负面纵容。对此,既要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织密监督网、扎紧权力笼,还应从严执法,加强惩罚力度,提高问责层级,让威慑之剑始终高悬、锋芒毕现。
保护庄稼青苗应明令在前、警示常在。若是毁坏庄稼青苗行为发生后再紧急排查、发文制止,无异于“马后炮”,这样的“事后诸葛亮”万万当不得!冬小麦生长有8个月左右的周期,粮食生产要全年来抓,绝不能寄希望于出现问题后的一两个“紧急通知”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粮产区各级政府应当明令要求在前,警示教育常态化,让警钟长鸣。
开展农地征用还需完善方式、优化方法。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伴随着的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利字当头,博弈难免,而推毁青苗的做法,是将博弈推向零和甚至负和的“双输”局面。我们的基层干部必须明白,征地开发本质是为民谋福,政府工作与农民利益之间不存在天然对立,通过沟通与合作是可以实现正和博弈的。具体到征地实践中,基层干部应深入了解民意,据此优化方案设计,针对农民对土地感情特殊,看到土地空着就想种上东西、得份收成的心理,在征地与开工建设之间尽量减少土地闲置时间;要广泛倾听农民诉求,全面公开各项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给农民带来的顾虑与疑惑;要积极开展群众工作,从农民的立场出发,多一些换位思考,不厌其烦把政策讲透彻,把问题说明白,要相信在平等基础上开展协商谈判,定能获得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周鹏飞)
上一篇:发展特色产业 助力精准脱贫
下一篇:物流畅通助力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