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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369”机制“发威”“黑财”清底
发布时间:2020-11-05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四川省广元市两级法院在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恶犯罪的同时,逐步探索建立了“三个同步进行”“六个第一时间”“执行九字诀”等工作机制,确保了“黑财”清底。截至目前,已诉的23件涉黑恶案件一审全部审结,一审查、扣、冻涉案财产2.8亿元。

“三个同步”锁定“黑财”

大到一家公司、一处房产,小到一张邮票、一枚印章,细微到面值1美元的钞票……

法院对杨佳等1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的刑事判决书的附页长达23页,其中涉案财产清单就有15页,分成了个案追缴、返还、退赔、没收情况,应收债权情况,应付债务情况,查封的车库、房屋等不动产,查控的存款、车辆及其他资产6个类别,每一项财产的名称、特征数量、查控方式、处置措施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在刑事判决书主文后以清单形式对检察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产逐一回应并明确处置意见,是广元中院对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的一贯做法,也是广元法院坚持“三个同步进行”的实践操作。为了确保“黑财”认定准确、证据确实充分、追缴依法有据,广元法院坚持将准确定罪量刑与妥善处置财物、查漏补缺与甄别定性、追缴与罚没“三个同步进行”贯穿审判全过程。

“要尽快转变‘重定罪量刑,轻财产处置’的观念,将涉案财产处置工作摆到与定罪量刑同等重要的位置,用最强的力度、最严的措施、最快的效率、最高的质量完成黑恶犯罪案件涉案财产的查处工作。”今年年初,广元中院院长张阳在全市“扫黑除恶”督导会上,对精准定罪量刑与妥善处置财物同步工作进行提出了具体要求。

随后,广元中院成立全市法院涉黑恶案件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法院调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行干警,组建执行“专班”。

为推动“查漏补缺与甄别定性同步进行”,广元法院在法庭调查环节专门就侦查机关所收集的涉案财产线索进行举证和质证,加强对涉案财产线索的排查认定;执行专班跟进财产线索逐一清查核实,全面厘清涉案财产的权属、性质、类别,及时与审判团队沟通,为案件高效执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一审审理杨佳涉黑案时,法庭着重就财产属性展开调查,耐心听取诉辩双方的意见。通过对涉案财产属性的准确认定,既使“黑财”无处可遁,又充分保护案外人及相关人员的权益,对被害人合法财产及时解冻、返还。

法庭在审理杨佳案时,对其父杨某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的多笔存款共计590万元究竟是谁的存款存疑。于是,审判法官在执行法官协助下,调取银行存单回执,经过笔迹鉴定,确认这些存款均属杨佳妻子同案被告人冯某存入。

面对错综复杂的财产线索,审判专班加班加点,将“黑财”“黑产”抽丝剥茧,在执行专班的全力协助下查漏补缺,杨佳案在审判环节新查控银行存款1000余万元、房产4套、土地1万余平方米以及大量股票。

与此同时,广元法院坚持“追缴与罚没同步进行”,依法打好追缴、没收、罚金等刑事手段“组合拳”,彻底切断黑恶势力的经济来源,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审结的23件涉黑恶案件,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1.88亿元,其中判处没收5名组织领导者及9名骨干分子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21名被告人判处罚金总额505万余元。

“六个第一时间”控制“黑财”

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的同时,广元法院注重对涉黑恶财产的查控。广元法院从案件移送到法院时便“六个第一时间”查控“黑财”,使二者有机结合,相互衔接。

第一时间整合力量:广元市探索建立了“打财断血”领导小组“双组长”制,由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与法院副院长任组长,以监委、公安、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分管领导为成员,还吸纳了银行、证监、税务、审计、财政和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等十余家成员单位,建立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解决跨部门、跨系统、跨县区的财产查处疑难问题,破解涉黑恶财产异地收缴难题,共同推动“打财断血”战果落地。

第一时间细化方案:每一件涉黑恶案件的财物情况迥异,“打财断血”领导小组中成员单位的职责也就大相径庭。因此,每一件涉黑恶案件移送至法院立案后,均由法院牵头细化“黑财”清底工作实施方案,报“打财断血”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相关成员单位,以文件形式明确了每一个成员单位在不同案件中的工作职责以及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提交书面报告的截止时间。

第一时间达到现场:如杨佳涉黑案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带队前往案发地开展工作,对涉案财产进行实地查勘,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了“黑财”转移问题。

杨佳名下的“欣然商务宾馆”在公安机关查封前,每年盈利约260万元,但承办法官核查账目时却发现该宾馆的账面已经出现了“亏损”。瞒天过海终究瞒不过专业人士的“火眼金睛”。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发现,宾馆的代经营者将营业所得200万元转到了杨佳儿子名下。“打财断血”领导小组对该笔资金实现了成功追缴。

第一时间全面查控:广元法院严格落实对涉案人员房产、车辆、资金、贵重财物、公司股权、有价证券的“六必查”,对涉案股票等情况及时核实确认;对于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

在罗熙案中,承办法官对财产线索逐一清查核实后,对即将到期的前期查封及时进行续查封,还抓住了“漏网之鱼”,新增查封了罗熙在成都价值310余万元的营业用房一处。

在刘明案中,承办法官通过对财产线索的周密审查,审判阶段会同执行法官查封、扣押刘明未被查控的位于成都的房产1套、作为组织据点的1家茶楼、4家公司股权、存款及在其他法院执行案款30余万元等财产,“黑财”被全部清底。

第一时间接受申报:债权应收尽收,债务该发还即发还,需要法官全面厘清黑恶案件的债权债务关系,对每一笔财产的属性做到心中有数。每一件黑恶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法官第一时间通过在电视台、微博微信、广场和车站等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潜在的债权人、债务人携带证据前来申报。如杨佳案,通过对债权申报人所提供的证据,对申报债权9700余万元进行了书面审查,确认了杨佳负债2430万元。根据掌握的线索找到了14名债务人,逐一对债务进行了核实,部分债务人已主动归还了欠款,其他债务人完成了财产申报、制定了还款计划。在陈福兵案中,之前陈福兵拖欠了100余名农民工工资,承办法官召开听证会议,锁定债权,并在查扣的涉案资金中当庭全部兑付。

第一时间移送执行:“已生效涉黑涉恶案件须立即移送执行。”广元中院制定了《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意见》,该《意见》的制定,实现了审执的无缝对接。

不仅如此,该《意见》还对审判、立案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着力破解不同程序间可能存在的衔接不畅问题,推动形成了全市两级法院“一盘棋”工作格局。

如今,在广元中院执行局的档案柜里,整齐陈列着线索摸排、专案督导、案件台账等资料。针对涉案财物,两级法院都建立了专项台账,对涉案资产按照法院判决及执行到位情况分段统计,中院执行局动态掌握全市法院涉黑涉恶案件的财产状况与执行到位情况,并对辖区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对疑难复杂案件,由中院组成专班,中院院长、执行局长带头研究、精细指导、解决困难。

目前,广元法院共冻结银行存款6400余万元、理财产品3000余万元,查封不动产16处、车辆9台……

执行九字诀清底“黑财”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寻衅滋事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退赔违法所得8000元。

执行立案后,该案被划入“黑财”清底专项执行团队,由一审法院执行局长亲自办理。

该案在侦查阶段没有财产线索,经过执行系统“总对总”财产查询后发现并扣划了1577元银行存款。

随后,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在广元监狱约见被执行人马某,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路前往马某的户籍所在地走访调查并联系其父亲,劝说其父代为支付执行款。

最终,被执行人马某的父亲代为支付了剩余案款。

“决不能因为企业被查封,让员工领不到被拖欠的工资,更不能因为企业被查封使员工失去工作。”这是广元法院在办理黑恶案件中涉及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时始终坚持的原则。

于是,法院探索出了对涉案经营性企业从“清理审计”到“全面接管”再到“指定代(托)管”的路子,实现了涉案企业正常经营。

3家酒店、茶楼被接管,并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员工们不仅领到了之前被拖欠的工资,而且继续在原企业里务工。

两家资产总额超亿元的涉案企业通过法院与相关部门会商,被指定由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入驻托管,后企业的生产经营得以延续,员工的就业、生存等问题也得到圆满解决。

对涉案财产实行经营代(托)管,这在广元属首例,也为“黑财”的依法处置提供了借鉴。

“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打财断血’是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经济土壤。”广元中院扫黑办主任、副院长何德金表示,“将‘打财断血’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将摧毁与保护相结合,才能彰显‘打财断血’工作更深远的意义。”

其实,无论是小标的额案件的执行,还是资产过亿企业的托管,都充分体现了广元中院提炼出的涉黑恶财产“全、准、实、稳、快、慎、专、勤、廉”的执行工作“九字诀”。

其中,“全、准、实”是涉黑涉恶案件执行工作总体要求。广元法院将“黑财”清底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落实,执行局穷尽查控措施,对所有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家庭状况、羁押情况等分别汇总,其他各部门主动配合,确保“黑财”全面、准确、扎实执行到位。

分类执行,重在“稳、快、慎”。“打财断血”的同时让经营性资产不缩水、让合法财产及时返还、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是为“稳”;推动建立涉案财产的实物上缴制度,明确在执行阶段可以参考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评估结论,直接以实物上缴财政,节约成本、提升效率,是为“快”;全力保障企业、公民合法财产权的实现及保值、增值,是为“慎”。

“专、勤、廉”则是对法院干警能力作风提出的要求。广元中院党组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执工作能力,打造更加专业化的法院队伍;倡导干警以“勤”字安身,勇于担当,爱岗敬业;将涉黑涉恶案件全部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强化案件执行节点管控,确保了公正廉洁。(何伟 阳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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