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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
最新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28

1. 南阳镇白竹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刘明桂扣留并擅自支配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刘明桂利用职务之便,开具虚假证明,以本村村民张某某名义办理“一本通”存折,并长期持有该存折。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刘明桂在未告知张某某本人的情况下,从该存折中支取属于张某某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并予以扣留,擅自用所支取的部分资金代张某某支付租住及其他费用。2018年3月,南阳镇纪委给予刘明桂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 古夫镇平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周发清违规占有技术服务费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周发清联合余某某等5人注册成立的金竹园药材专业合作社,在平水村精准扶贫药材发展项目中,未严格按照要求为贫困户提供技术指导、产品收购及销售服务,将兑现贫困户以外下余的精准扶贫扶持资金50380元作为技术服务费存于金竹园合作社账户。2017年5月,周发清以方便购买种子的名义将其中40000元取出存于自己“一本通”账户中。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周发清党内警告处分。

3. 昭君镇党委副书记陶刚对扶贫项目资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陶刚在昭君镇滩坪村便民服务大厅及卫生室项目建设中,对项目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对应分块结算的便民服务大厅及会议室建设资金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拨付相关进度款,违反《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和易地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规定。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陶刚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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