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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应减免契税
发布时间:2020-11-11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减税效应不断释放,广大纳税人极大地提升了获得感和满意度。但与居民住房关系密切的个人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的契税,却没有相应的减免,居民获得感还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

  个人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按照现行税收规定,除契税外都有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或减免。《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个人无偿赠送住房给直系亲属,受赠方只有两种情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房屋权属变更。二是在房产所有人过世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房产不征收契税。而对于房产所有人生前无偿将房屋权属赠与直系亲属没有契税优惠或减免。

  契税现行规定存在值得商榷之处:一是税负不平衡。赠与方基本上可享受各税种的免征优惠,但是受赠方除了两种例外情形需要缴纳契税,根据税法规定契税税率1%-3%,对于没有取得现金的受赠方而言,在目前高房价的情形下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二是税负不公平。只有房产所有人过世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房产不征收契税,而房产所有人生前无偿将房屋权属赠与直系亲属却没有契税优惠,这两种情形造成了税负不公平。

  个人房产过户税收政策是关系民生且百姓高度关注的方面,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精神,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实惠,建议取消个人房产无偿赠与减免契税仅限继承的限制,且减免范围从配偶之间扩展至直系亲属,即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受赠人可减免契税。这样修订可以获得两个好处:一是减免这一环节的契税符合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并且可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升居民的获得感。二是只要赠与人意愿表示明确,可以避免房产所有人过世后的家庭遗产纠纷,另一方面,可减轻受赠人的纳税负担,客观上能够激励受赠人更好地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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